Lucas&Louis

一、退款之條件

  • (一)買方同意僅於下列情形下,方能依據LUCAS&LOUIS履約保證或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
    1. 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具有瑕疵或於運送過程中毀損。
    2. 買方於通常情形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可送達之期間,仍未收到。
    3. 賣方寄送未符合約定規格之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但電腦或手機等顯示設備所造成之色差,不在此限。
    4. 買方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7天猶豫期內退回之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但依買方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不在此限。
  • (二)買方提出退款之申請,須經由LUCAS&LOUIS網站進行提交。
  • (三) LUCAS&LOUIS將審核買方之退款申請,並依據上述條件LUCAS&LOUIS審核決定是否允准買方之申請。

二、退貨之條件

買方應確保退回予賣方之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保持買方收貨時之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本體、配件、贈品、發票、保證書、原廠包裝、附隨文件等,若與原狀不符,或其他可歸責於買家之原因所致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或包裝等發生耗損等,買方應償還其價額或不得主張退款與退貨。

三、退款之程序

買方須待賣方或LUCAS&LOUIS確認已收到退回之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符合前條退貨之條件後,方能獲得退款。若LUCAS&LOUIS未於指定之期限內收到賣方之消息,則LUCAS&LOUIS將無須進一步通知賣方,即得自由裁量決定是否將功能性紡織品或商品之金額退還予買方。

四、退貨之相關成本

買方主張消費者保護法7天猶豫期之規定申請退貨時,由賣方及/或LUCAS&LOUIS依當時相關LUCAS&LOUIS政策之約定,以承擔退貨之物流及相關成本。

五、賣方之權利

  • (一) LUCAS&LOUIS於收到買方之退款申請時,將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賣方得依LUCAS&LOUIS於書面通知中所記載之步驟,答覆買方之申請。
  • (二)賣方應於前項書面通知所定的期限內給予答覆。若LUCAS&LOUIS未於規定期限內收到賣方之消息,LUCAS&LOUIS得推定賣方對於買方的申請無答覆,並將繼續評估買方之申請,而不另行通知賣方。
  • (三) LUCAS&LOUIS將審核賣方之各項答覆,並於考量賣方所述之狀況後,審核決定是否允准買方之申請。

六、爭議之解決

  • (一)如買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買方或賣方得向正式之處理機關申請爭議之解決。
  • (二)如一方已開始進行法律、行政或相關程序,該方應立即通知LUCAS&LOUIS該程序之進行,並提供LUCAS&LOUIS依據個案情形得隨時合理要求之詳細資訊。於此情形下,買賣雙方均同意,於LUCAS&LOUIS收到上述通知及相關詳細資訊時,如該訂單之款項尚未依據「LUCAS&LOUIS履約保證」支付予賣方,LUCAS&LOUIS得暫時將該訂單之款項保留於信託專戶中,直至買賣雙方間之爭議獲得解決。惟如該訂單之款項已依「LUCAS&LOUIS履約保證」支付予賣方,買賣雙方同意LUCAS&LOUIS對於買方或賣方就該爭議或該訂單之款項均不負擔任何義務。
  • (三)買賣雙方同意擔保、確保LUCAS&LOUIS免於因本退款與退貨政策所導致,或與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相關之主張、行動、程序及訴訟,及其相關之責任、損害、和解、違約金、罰鍰(金)、成本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爭議解決之費用。
  • (四) LUCAS&LOUIS鼓勵買賣雙方於交易發生問題時,應儘速誠意溝通。LUCAS&LOUIS僅為買賣雙方供買賣雙方便利進行交易之網站,買方如有任何與所購買藝術品或商品有關之問題,應直接聯絡賣方。買賣雙方均得藉由溝通以解決歧見,或尋求當地相關主管機關之協助以排解紛爭。

七、退款與退貨政策之修訂

LUCAS&LOUIS保有隨時修改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之權利,或另行制定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之補充條款。修訂本退款與退貨政策後,應適用修訂後之條款。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之修改、補充等將公告於LUCAS&LOUIS網頁,不再個別通知,且依網站上公告之日期生效。使用者於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知悉並同意修訂後之條款內容。

最新修改日期:2024年9月26日

賣方:

景揚國際有限公司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89號9樓之1

03-33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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